起因呢~~就是wu媽承租的那間房子。


由於屋主理財不善,那間房子已經被查封了,但是wu媽仍然住在那裡。


之前書記官來查封時,wu媽就跟書記官問一下問題…


問題一:那個封條可不可以貼裏面呀?還是說封條貼在不顯眼的地方?你貼那麼顯目人家還以為我欠錢咧~


問題二:那個屋子如果拍賣出去,新屋主要不要付我裝潢費?啊?沒有!那我那些一百萬的裝潢我就全都打掉!


唔~這些問題和這次的事沒有啥關係,只是可以約略了解wu媽的性格。


wu媽因為房子被查封了,覺得管理費再繳下去對自已沒有保障,所以不願意繳管理費,目前也不過…才積欠5個月啦!總共也才1萬多而已啦~


wu媽不繳當然偶爾也會「該」個兩句~結果張泰主委和翁潛副主委覺得…好像不太妥當~所以就派了阿娟去找認得的民代問看看~這樣wu媽到底有沒有法律上的責任。


鏘~~~結果出來了~~律師說:如果當初簽定的契約有明定由房東繳款,房客當然不用負責,但若沒有明白寫出,應該房客負責。


唔~~~基本上我是覺得很怪啦~~不過畢竟我是沒有在外面租過房子的人,也不太懂大家在簽約時會把這條寫上去嗎…


大多是口頭上的約定。


當然吳媽在「該」時是有提過他已經拿二年份的房租給呂小組(房東啦!),管理費的部份因為呂小姐都不回來,所以自已會繳…


翁潛副主委就在開完會之後,緊咬這點不放,說:wu媽你在社區是這麼有聲望的人,要是人家知道了對你的名聲不好啦!而且人家會拿你和那個陳水相提並論耶!


wu媽聽到這樣就微微火了~阿老娘不過是想等法院的裁決下來之後再決定怎麼做~你竟然把我和那個連房租都不繳的無賴相提並論~


翁潛副主任:wu媽~你就趁現在沒有人知道時趕快繳一繳啦~


這樣一講wu媽就完全火了~啊老娘是做了多見不得人的事~還要趁別人不知道時趕快做~


老娘不幹了!趕羚羊~~我做這個景觀委員一個月是有十幾萬哦~&#(@!($


所以wu媽一大早就來辦公室堵我:guei呀~你沒有在忙哦~那你幫我打個辭呈!


哦~~~辭呈耶~~~~~wu媽這次很認真哦~~


wu媽拿到熱騰騰的辭呈,就在想,怎麼拿給主委,因為他認為這一定是張泰主委在背後搞的鬼,說如果張泰主委來敲門,連門都不給他開~


阿伯很為wu媽報不平,所以自告奮勇要幫吳媽送到張泰主委家。


結果張泰主委當然如慣例的不承認囉~說這全是翁潛副主委的意思啦~叭啦叭啦叭啦~~~


所以那幫辭呈又退了回來…目前正靜靜的躺在阿伯的桌子上。


基本上,以wu媽在社區的影響力,是不太可能不當委員的。


而我們家的老闆娘為了往後續約的便利性,當然不會讓wu媽不當委員,一定會拱他上去。


所以~靜觀其變了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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