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星期一,我剛休完假的第一天,一大早阿娟就打電話來問說wu媽有沒有下來。


我說沒有呀~連電話都沒有呢!


原來呢~~星期六那天我下班之後,wu媽還有打電話下來問說我人在哪,小惠一時晃神說我出去了,結果wu媽馬上殺下來等我。


等等等等等等等~~~~一直等不到我(廢話,我下班了呀!),所以又問了阿娟,才知道我下班了,之後又破口大罵。


罵小惠傳報不實軍情~~也罵我不守本份服務非本社區的人~~~~


而且wu媽星期日應該也有下來,因為星期日有一通我故意不接的電話。


阿娟怕我和wu媽起衝突,叫我乖乖的給他罵,免得……


結果,沒多久wu媽果然下來了,一來劈頭就問:你有沒有把我搬家的事跟y小姐講?


me:沒有耶~~那是我問他有沒有公文時y小姐自已說的,說你們明明在搬家了為什麼還…(死賴著不走,可是不能說。)


wu媽:那為什麼y小姐比我還清楚這邊的情況!他明明就不是我們的住戶!你們對他那麼服務那麼好做什麼!


me:真的不好意思…我下次會仔細查清楚的…


wu媽:而且你們一定有人跟他講!不然我都從地下室搬,別人看不到,他怎會知道!我昨天也有問阿娟,阿娟也說沒有,可是我看阿娟的眼神怪怪的,一定是你們內神通外鬼啦!


這時老闆娘出來打圓場,把wu媽拉去泡茶房喝茶,由於距離夠近還聽得到他大罵阿娟、y小姐。


等下午阿娟上班,我馬上講wu媽的事給他聽,阿娟說:因為…y小姐打電話過來時有說過碰見過林伯,林伯有跟他講正在幫wu媽搬家,而且新房子契約都打好了,這種事我怎敢跟wu媽講,一講wu媽馬上跑去質問林伯,林伯一定又會說忘了,到時又變成我在造謠…


我給他良心的建議,如果老闆娘有問起的話,還是老實說,老闆娘一定會跟wu媽講,透過第三者會比較好,不然wu媽就一定當成是你故意透露口風。


不過阿娟很擔心這樣一說會被wu媽當成故意造謠…可是~~人家要誤會你總是會找到理由的!就像生命會自已找尋出口一樣呀!呵呵呵


果不其然呀~~~下午老闆娘把wu媽拖下來~~把那件事跟他講了。wu媽就殺去找林伯:我問你是不是你講~還說不是~palapalapalapala~~


林伯還是一如往常說:沒有!我不記得有碰過他!


但wu媽還是劈哩叭啦罵個不停。


話鋒一轉,又轉到y小姐身上,還拿出二本小冊子,說y小姐這樣的行為於法無據,根本沒有權利這樣做。


冊子的內容呢~~~大約是這樣吧!


法拍屋基本流程:


一、繳款(得標後7天內)-得標後,你必須在7天內根據法官開立的繳款書,將拍得的法拍屋未繳的價款繳清,才算是正式得標,法院也會發文通知債務人、債權人、地政事務所及得標人。


二、取得權利移轉證書(繳款後10天內)-將價款繳清後,法院會在10天內發給得標人權利移轉證書,這張證明代表你取得這棟不動產的所有權。


三、申報契稅-不動產的移轉必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,如果超過30天沒有申報就會受罰。


四、辦理過戶登記(step3+step4共5~7天)-申報契稅後就可以向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,將不動產正式登記到你的名下,並取得新的所有權狀。通常申報契稅及辦理過戶的時間在5-7天之間。


五、收到「不動產移轉証書」後即可申請第一次點交。點交(須1-2個月)-辦理過戶之後就可以進行不動產的取得,如果是空屋,直接開鎖進去就可以了;但如果有人占用,就必須具狀向法院聲請點交。如果第1次點交無法順利取得不動產,還必須要進行第2次強制點交,視情況可能要費時1-2個月。


六、申請的一次點交7日後,可收到法院發出點交通知(正本送債務人、附本送拍定人,限十五日內現住人自行搬遷交屋)。


七、第一次點交通知15日內未見債務人交屋,再申請第二次點交(現場履勘)。


八、申請第二次點交7日後,可收到法院發出定期履勘通知(約一個月),履勘時再協調債務人交屋。


九、履勘協調債務人交屋期限屆至仍不為交屋,再申請的三次點交。


十、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(約一個月,強制執行現場時,法官通常會勸導雙方達成協議,或法官下令債務人強制遷)。


(以上內容請見yahoo奇摩知識+)


不太清楚cc號c樓進行到哪一個階段,不過應該是在繳清沒有多久。目前要求wu媽搬確實在法理上站不住腳。


而wu媽就是去請教了一些律師,準備好好利用這機會敲y小姐一大筆。


而且…大概也了解到了為什麼y小姐不聲請點交了,因為當初書記官來查封房子時,就有人住在裏面了,根據一些網路文章,租賃是屬於有權佔有,基本上法院是不點交的,如果wu媽堅持不搬的話,最後聲請強制點交到真的他有權住進去時,可能都要半年以上了,而y小姐當然就要付房貸了,還不如快快把人趕走,沒想到卻踼到鐵板。


通常有人租的情況在是辦理完不動產移轉之後,和承租戶商談並出一筆搬遷費請對方閃人。


很多有糾紛的法拍屋差不多都是這樣,之前也曾有報導以海蟑螂這種職業為生的人。


只是沒有想到wu媽會讓自已落入這種情境呢!


對此,wu媽也是振振有詞滴—


豆系當初y小姐赤牙牙來要我搬啦!要是當初那個y小姐客氣一點,有禮貌一點,我會佔著不走!幹恁娘咧!恁祖媽又不是沒有錢!我寧願哦~~另外付那二萬塊給那個dd號d樓的房東就是不搬走啦!有本事就叫法院寄單子來呀!法院寄單子來我就搬走呀!老娘就是等你付我搬家的錢啦!雞醜!


(如想身歷其境,以上請用純台語發音)


說完話鋒一轉面向我、小惠、阿娟,說:恁哦!愛卡頂真!賣誰人來你們就幫人家打電話!他現在又不是屋主你幫他打什麼電話,你也看看我們本子(收費那本)登記的是誰!哉某!


大家當然是大氣不敢吭一聲說知道了知道了,等他老人家一走,張泰就做了一個全身虛脫的樣子,表示連他也受不了。


這種人確實讓人很受不了,但又能如何呢?


有力量的人怕死不敢講,沒有力量的人又何苦跑出去當炮灰?


*********快樂分隔線^_^快樂分隔線*********


拍賣案件點交狀況有以下五種:
可確定點交 : 拍定後一定點交, 問題單純。
有條件點交 : 拍賣筆錄如有:「債權人陳報空屋,若屬實則點交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」,即此種, 要小心。
確定不點交 : 有租約, 不點交, 買到當時也不能用。
點交變不點交 : 筆錄註明點交,但拍定後有第三人主張有租賃關係,法院改為不點交處理。
不點交變點交 : 筆錄為不點交,只要做好保全防護程序,待取得移轉證書即可自行進入。


使用情形-
空屋:在查封時屋內無人居住。
債務人自住:由債務人也就是房子的原持有人自行使用,屬於無權占有。
租賃:房子在查封前已有租約,租給第三人使用,屬於有權占有。
優先承買權:是指法拍屋拍定後,不動產的共有人可以在拍定後的法定期間內,以拍定的同樣條件(價錢)優先承購這棟房子。這個權利就叫做優先承買權。擁有優先承買權的人還包括地上權人、租地建屋的承租人。通常,有這權利存在的法拍屋,法院是不點交。


如何辦理點交 :
辦好不動產的登記之後,就可以進行法拍屋的點交了,也就是要取得房子的使用權,如果你事先已經調查好房子的使用狀況的話,應該可以順利取得,只是時間和手續上的問題而已。點交依順利與否,大致可以分為下列2個階段。
第一階段:自行點交-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,通常是空屋無人居住時,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就可以直接請人開鎖進去,你可以不需要請法院點交。這時你要做的工作如下:
1.會同里長、鄰長或是大樓管理員共同進入。
2.找好鎖匠開鎖,進去後就把鎖換掉。
3.準備照相機,將進入時屋內狀況包括裝潢、遺留物品都拍照存證。
第二階段:法院第1次點交-如果不動產被債務人占有或是第三人查封後占有的情況,且在拍賣前的拍賣公告上註明點交的前提下,這時處理的狀況如下:
1.聲請法院點交-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點交聲請狀,聲請點交,但你必須支付點交人員的出差費,目前的行情是每人700~1000元左右。
2.執行人員現場勘察-法院第一次點交會請書記官及法警到現場勘察了解狀況,和房屋的占有人做軟性的溝通。
3.占有人自行遷離-經過執法人員與占有人協調之後,通常會給1到2個月的限期讓占有人自行遷離。
法院接受聲請點交到實際派人點交可能要1個月的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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