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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前幾日看見新聞,教育部的部長信箱回函上有辱罵他人的字眼,對方不服所以一狀告上法院,目前纏訟兩年還沒有判決確定,只是針對教育部長的回應有點令人啼笑皆非,竟以「應是駭客入侵」來回應。
再看目前鬧得有點熱又不太熱的樂生療養院,有格友寫「住在一個沒有故事的城市,將會是何等難受而寒冷的感受」,也許他對樂生並沒有太大的感觸,但樂生建在他居住的城市裏,純樸的日式風格是一大特色。
因為這樣去翻了一下文建會的古蹟保存條例。
第 三 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,指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、科學等價值,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:
一、 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: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、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。
二、 遺址: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、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。
三、 文化景觀:指神話、傳說、事蹟、歷史事件、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。
四、 傳統藝術: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,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。
五、 民俗及有關文物: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、信仰、節慶及相關文物。
六、 古物:指各時代、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。
七、 自然地景: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、地形、植物及礦物。
樂生應該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吧!
可是在台灣保存最多的古蹟卻是第五項!全,都,是,廟!=.=||
也許這就是台灣的特色,非我族類其心必殊。
來自:toby的部落
來自:文健會古蹟保存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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